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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009-08-10 09:19  文章来源:王敏霞 郑九旭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专项资金是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是职能部门代政府行使权利用于某项建设的资金。近年来,政府投入到各领域、各行业、各重点项目的专项资金数额越来越多,,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审计中也大量的发现一些部门在管理、使用专项资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甚至成为集体腐败滋生的土壤,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如何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和使用环节存在的问题
  一是透支挤占专款。这里说的透支,不是说拨入的专款不够用形成的透支,而是专款到账后,没有按照拨入专款的用途去开展工作,采用专款挂账,资金却用于本单位的经费开支,形成看上去专款还在,而实际专款已经不存在。另一方面非计划支出如日常公用经费挤进了专项资金,形成专项资金的规模、额度被人为地削减、挤占。
  二是混淆挪用专款。单位领取到专款后,便视同本单位的自有资金,按用途使用时很小气,而以专款的名义用于本单位招待、购买食品、发放奖金等开支时却无所顾忌,擅自作主将专款用于单位的其他资金缺口,形成资金的张冠李戴。
  三是层层截留专款。专项资金下拨后,某些主管部门见钱就捞,以各种名义扣拨专项资金,层层截留,级级揩油,最后用于具体项目上的资金大打折扣。
  四是设法回流专款。有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将资金下拨后,又千方百计从下面捞回一部分。一是采取有偿服务。以服务费的名义从项目申报单位按一定比例收回部分资金归己所用。二是主管部门以培训、开会、赞助等名义向项目单位摊派收费、间接地“回流”下拨的国家专项资金。
  五是违规出借专项资金,形成呆账坏账无人清收;收入支出长期挂往来账未及时清理。
  二、原因分析和解决途径
  专款的来源有几种途径,一是当年的本级预算安排,二是上级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的拨入,三是平时本级财政的追加。无论是预算安排还是平时追加,一些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造就了虚拟项目,并不惜代价“跑”、“送”、“请”,“蒙”、“哄”上级领导,骗取项目,争取资金,由此形成了项目要“争”、资金要“喊”的不正常现象,“跑”得多,“送”得多,项目才多,“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弊端。尤其是在本级财政资金不宽裕的情况下,一些单位找政府领导以各种借口“争取”资金,而资金到手后却改变用途的不良现象,造成本已捉襟见肘的财政资金的浪费。
  (一)原因分析
  一是专项资金管理缺少透明度,一些专项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只有财政和极少数部门知道,真正使用该资金的基层部门和应该享受该资金的群众不知情。
  二是当年财政部门(尤其是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预算的时候由于时间紧、单位多,对安排专款的额度缺少必要的调查,事后又缺少必要的监督,款项一拨了事。
  三是平时单位申报、经市领导审批追加的大量专款,相关部门对是否应该拨付专款缺少必要的调查。
  四是单位领导思想上不够重视,明知应专款专用却还要挤占、挪用,致使“主动挪”意识潜在的存在。
  五是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没有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核把关。
  六是部门、单位间存在经费“苦乐不均”现象,有非税收入的单位存在收入与经费挂钩的现象,经费运转相对宽松,没有非税收入的单位就在“专项资金”上打主意。
  七是财政预算安排不尽合理,由于财政紧张,在确保人员工资的前提下,部门人均公用经费预算偏低,致使有的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造成“被迫挪”客观事实。
  (二)解决途径
  一是安排财政专款预算和平时追加专款的时候应加大对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和可行性评估调查的力度,然后立项,列入本年度投资预算并下达计划,不能只是财政部门的参与和决定,审计等部门也应在事前参与进去。也不能只听申报款项单位的诉说,而应在调查的基础上确定是否真的需要专项资金。
  二是加大监督监管力度,实行强化问责机制。所有单位的专款资金的项目、规模、资金量应报经财政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按照“项目批到哪里,责任就跟到哪里”、“资金流到哪里,监管就跟到哪里”的原则,采取跟踪审计的方法对发现专项资金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从严查处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是严把专项资金项目审批关,减少项目安排的随意性,避免“先安排资金,后论证项目”等盲目预算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严把资金使用关,明确项目单位为资金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或预测专项支出的目标和达到的效益。同时财政部门对该拨的专项资金也应及时拨付。
  四是要充分发挥财政分配职能作用,加大财政支出改革力度,逐步消除 “苦乐不均”的现象。安排公用支出要区别对待,对没有非税收入的单位尽可能多安排些经费;进一步改进预算安排方法,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单位增加合理的公用经费,按规定程序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五是规范会计核算,对各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应全部实行专账管理、专户核算。各单位应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会计核算,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合理安排支出,使专项资金切实落到实处。项目完工结余资金要按财政、财务有关制度处理,不得挪作他用或转移至“小金库”,以保证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作者单位:偃师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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